稅務特考
考試類別與科目
等 別 | 類 科 | 普 通 科 目 | 專 業 科 目 |
三 等 | 財稅 法務 |
◎一、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 ※二、法學知識(包含法學緒論、中華民國憲法)與英文 |
三、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◎四、民法 五、民事訴訟法 六、破產法與強制執行法 ◎七、稅務法規 |
財稅 行政 |
◎三、財政學 ◎四、民法 ◎五、會計學 ◎六、租稅各論 ◎七、稅務法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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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等 | 財稅 行政 |
◎三、民法概要 ◎四、會計學概要 ◎五、稅務法規概要 |
註:「※」採測驗式試題,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試題,其餘為申論式試題。
等 別 | 類 科 | 工 作 性 質 |
三 等 | 財稅 法務 |
1. 辦理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遺產稅、贈與稅、綜合所得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證券 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等行政救濟案件(含復查、訴願及行政訴訟等)。 2.辦理各稅法律事務適用疑義之研議、修正意見之研議及彙報等事宜。 |
財稅 行政 |
1. 辦理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遺產稅、贈與稅、綜合所得稅、物稅、菸酒稅、證券交 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等課稅資料之蒐集、整理、收件、調查、核定、稽徵等業務。 2. 辦理各稅研究發展、規劃設計、管制考核、租稅宣導、納稅服務等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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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等 | 財稅 行政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