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特考
考試類別與科目
二等考試
類 別 |
第 一 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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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 通 科 目 |
專 業 科 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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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行政 |
◎一、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 二、憲法與英文 |
三、行政法研究 |
三等考試
類 別 |
第 一 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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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 通 科 目 |
專 業 科 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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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行政 |
◎一、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二、法學知識與英文 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 |
◎三、行政法 |
四等考試
類 別 |
第 一 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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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 通 科 目 |
專 業 科 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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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行政 |
一、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
二、法學知識與英文 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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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二等、三等、四等(第二試)體能測驗:
以心肺耐力測驗1,200公尺跑走測驗之。其及格標準: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,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。
※二等(第三試)口試:
口試。(以集體口試行之;但到考人數不足二人時,採個別口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