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專考試

考試類別與科目

一、考試科目

組 別 科 別 考 試 科 目
甲 組 刑事警察科
交通管理科
科技偵查科
消防安全科
海洋巡防科
國文、英文、數學 物理、化學
乙 組 行政警察科 中外歷史、中外地理

 

二、類別介紹

組 別

科 別

考試及格分發機關

工 作 性 質

甲 組

消防安全科

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警察人員
考試各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後
,由內政部消防署分發任職。

工作性質採24小時輪值方式值勤(包括:防災宣導、
備勤、消防安全檢查、水源調查、搶救演練、值班
、裝備器材保養、待命服勤等勤務),主要從事火災
預防、火災調查、危險物品管理、災害搶救、緊急
救護、災害管理等工作。

海洋巡防科

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警察人員
考試各等水上警察人員類科或海岸
巡防人員考試及格後,由行政院海
岸巡防署分發任職。

1. 航海組:負責船艇駕駛、航儀操作、通訊聯繫及
其他共同海巡任務之執行。

2. 輪機組:負責船艇艙面以下主、副機操作、保養
、維修及其他共同海巡任務之執行,工作性質採24
小時輪值方式執勤(包括值班、備勤、守望、巡邏
、檢查等勤務),主要從事海上查緝走私、非法入
出國、犯罪調查、海難救助、海洋災害救護、漁業
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、海洋環境保育、海上交通秩
序之管制及維護等工作。

乙 組

行政警察科

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警察人員
考試各等相關類科及格後,由內政
部警政署分發任職。

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,擔任第一線、24小時輪值之
基層警察人員工作(包括勤區查察、巡邏、臨檢、守
望、值班、備勤等勤務),主要從事警勤區經營、犯
罪預防、交通執法、聚眾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、
戒護等工作。

未來依各人專長訓練及志願,甄選刑事、交通、科技
偵查等專業警察工作。